人大教授黎建飞: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促进无障碍校园建设

作者简介:

黎建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2023年9月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是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门立法,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从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方面,全面系统地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主要制度、机制作出了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强化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础性、通用性和普惠性,明确全体社会成员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部门应当采取各种支持措施,满足有无障碍需求的学生求学,保障其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本文从校园设施、教育场所、招生考试三个维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校园无障碍方面的具体规定和主要精神,以期更好地指导当前我国的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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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无障碍校园已成各界共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4年颁布《萨拉曼卡宣言》之后,推进融合教育、将对残疾学生的教育最大限度地融入普通教育、让残疾学生进入普通学校接受主流教育成为国际共识。

为了实施融合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校园环境建设。”《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等政策性文件也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学生,并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

2022年,中国残联、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颁布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规定:“新建或改扩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校址一般要选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完善的地方。学校环境要符合残疾人教育教学、校园安全和身心健康要求。”“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残疾人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校园、校舍和设施,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例如:“须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残疾人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要根据残疾学生的实际需要设置医疗服务、心理辅导、康复训练、专用检测等学习及生活所需专用场所和特殊器具设备。”“要具备……适合各类残疾人学习的教育教学资源,并参照同类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建设数字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育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有残疾的师生、员工提供无障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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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进校园无障碍设施建设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章是“无障碍设施建设”,第十二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这一规定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正式批准的,我国加入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关于“无障碍”的定义相吻合。公约规定,缔约国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无障碍地进出物质环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信息和通信,以及享用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向公众开放或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服务。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十二条还规定,“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进一步完善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的“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将“三同步”扩展至新法内容中的“五同步”,可以从源头加强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无障碍设施与项目建设的一体化,既能确保无障碍设施的质量,也能避免后续改造导致的浪费。

学校师生生活的环境是一个整体,只有住宅、社区、道路和校园等的设施之间连贯起来,才能确保师生学习和生活的安全和便捷。在校园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既要考虑周边既有无障碍环境设施情况,也要考虑周边无障碍环境设施的未来规划和建设情况,还要加强和周边无障碍设施所有人、管理人的沟通和配合,共同做好无障碍设施的衔接和贯通工作。

无障碍设施、设备的标识属于辅助性无障碍服务。校园无障碍标识具有导向性和说明性,发挥着传递信息和吸引注意力的功能,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元素。为了保障无障碍服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学校应在教学场所的入口或者显著位置,对场所内的主要无障碍设施(如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等)或者咨询窗口、自助服务终端等进行标注指引,便于有身体功能障碍或者语言障碍的师生准确找到目标。无障碍标识不只是设置在无障碍设施上或者旁边,还应纳入周边环境或者建筑物体的引导标识系统。无障碍标志牌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且与其他交通标志牌相协调,构成引导标识系统。场所的主要出入口、无障碍通道、停车位、建筑出入口、公共厕所等处,应设置无障碍标志牌,并形成完整的无障碍标识系统。例如: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在校园内应当设置系统的指路牌、定位导览图、校园设施说明牌,在教室、食堂和图书馆的出入口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引导图、无障碍路径指引图。同时,由于《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多个条文中对无障碍标识作了强制性规定,在适用范围和应用场景上都作了扩展。所以在《无障碍设计规范》修改前,应当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更高要求建设校园无障碍标识系统。

校园属于公共场所,法律关于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同样适用于校园。例如:校园应当有可供轮椅通行的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休息区、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楼梯或者升降机、无障碍厕所、低位服务设施等。其中,为视觉障碍者服务的设施包括盲道、盲文标识、语音提示系统等,为听觉障碍者服务的设施包括电子显示屏、同步传声助听设备、提示报警灯(音响频闪显示灯)等。应当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备和辅助器具,包括能够有效地防止、替代、弥补、减轻因残疾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身体功能减弱或丧失的产品、器械、设备或技术系统,以帮助残疾师生克服身体功能障碍,自主便利地进行教学和学习。如配置轮椅供行动不便者使用,为视觉障碍者服务的设备包括无障碍网站和终端设备、读屏软件、助视器等,为听觉障碍者服务的设备包括视频手语、助听设备、文字提示书写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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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招生考试无障碍规定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举办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技术技能考试、招录招聘考试以及各类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应当为有残疾的考生提供便利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都对残疾人接受教育和平等就业作了规定。国家举办的考试是国家选拔和培养人才的重要形式,残疾学生通过考试接受教育是残疾人权益的重要保障。确保考试的准入、可入、公平、公正关系到广大考生尤其是残疾考生的根本利益。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残疾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需要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的,可以提出申请。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提供。”

2017年,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列举了教育考试机构应当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提供的各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例如:为视力残疾考生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含大字号答题卡)或普通试卷;为听力残疾考生免除外语听力考试;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无存储功能的电子助视器、盲杖、台灯、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或设备;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辅听设备;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助行器等,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适当延长考试时间;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国家举办的其他重要考试,即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或者备案的考试或者考核鉴定专门机构负责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特定职业(工种)从业资格、具备一定职业技术能力等级证明、招录招聘工作人员依据的测试活动,也应当为有无障碍需求的考生提供便利。考试的举办者、组织者应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结合各地实际,提供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尽可能为残疾考生提供参加考试的平等机会。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四十三条在我国法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将提供考试便利的服务对象扩展到所有残疾人,惠及全体残疾人群,各级各类考试举办者和各级各类考试机构等考试组织者,应当依据本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各专门考试的组织规则,为残疾人参加统一考试提供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文章来源:《中国基础教育》202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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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hlwl-syt 发表于 2024年10月14日 09: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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