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坚决避免政府采购十种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营养改善计划政府采购行为,全面净化营养改善计划采购环境。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禁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府采购十种典型违法行为。

通知针对营养改善计划政府采购“应采未采、应招未招”“采购需求违反规定”“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供应商”“供应商围标串标”“采购人履约验收流于形式”等五类违法行为,列出十种典型表现。

通知强调,各州(市)、各有关学校要依法依规开展营养改善计划政府采购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执行内部审查制度和政府采购范围及程序,原则上要采用竞争性方式开展相关政府采购活动,鼓励探索开展联合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要规范组织履行验收、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严禁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计划经费。营养改善计划有关项目采购单位要对照十种典型情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依照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强化剖析研究,举一反三,提升规范管理效果。各地要将十种典型违法行为作为政府采购监督重点,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执法,见违必纠、纠违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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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hlwl-cy 发表于 2024年9月20日 17: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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